当前位置: 首页 -> 警示案例 -> 正文

警示案例

    信访通道

    学校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757-85583263

    举报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高尔夫路广东艺术职业学院西校区行政楼1408纪检室

    邮政编码:528231

     

    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20-37628956

    网络举报:guangdong.12388.gov.cn

    举报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3号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

    邮政编码:510080

    警示案例

    北方工业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沈志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07-06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北京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北京市委批准,北京市纪委监委对北方工业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沈志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沈志莉政治品行恶劣,多次匿名诬告,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组织观念淡薄,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规为他人在干部、职工的录用等工作中谋取利益;沉迷美容,生活奢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沈志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沈志莉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近日,法院以沈志莉犯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沈志莉简历

      沈志莉,女,汉族,1962年6月出生,辽宁昌图人,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

      1981年7月至1984年9月,任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山区第六中学教师;

      1984年9月至1988年7月,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师范学院外语系英语专业学生;

      1988年7月至1990年9月,任黑龙江省财政专科学校教师;

      1990年9月至1992年7月,北京师范大学外语系英语语言文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1992年7月至1995年6月,任北京物资学院基础部教师;

      1995年6月至2000年12月,历任北京物资学院外语教研室副主任、外语系副主任、外语系主任;

      2000年12月至2004年2月,任北京物资学院院长助理、教务处处长、外语系主任;

      (其间:1999年9月至2003年6月,在华中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育学原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毕业,获教育学博士学位)

      2004年2月至2006年11月,任北京物资学院副院长;

      2006年11月至2015年12月,任北方工业大学党委副书记;

      2015年12月至2017年12月,任北方工业大学副校长;

      2017年12月,任北方工业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水荫横路13号(东校区) 邮政编码:510075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高尔夫路(西校区) 邮政编码:528231

    Copyright © 广东艺术职业学院纪检室    粤ICP备150469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