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组织:
气清景明,清明将至。为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巩固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确保廉洁、文明、安全过节,现就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提示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教育管理
各基层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近期印发的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把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教育引导全体教职工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自觉抵制歪风陋习,带头理性追思、文明祭扫,时刻紧绷纪律规矩之弦。
二、严明纪律要求,廉洁过节、文明过节、平安过节
1.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旅游、探亲访友等活动;
2.严禁用公款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
3.严禁以祭祀等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或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4.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接受宴请、娱乐等活动;
5.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6.严禁违反有关要求开展祭扫等活动;
7.严禁酒驾、醉驾、赌博等违法行为;
8.严禁值班人员擅离职守。
全校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执行师德师风相关要求,不发表不良言论,不出现有损教师形象的行为。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
学校纪委将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密切关注舆情反映,密切关注“四风”隐形变异新形式,对顶风违纪行为露头就打、从严查处,绝不姑息。各党组织及个人如发现违纪违规线索,要及时向学校纪委报告并根据指示开展相关工作。
举报电话:0757-85583263
举报邮箱:jjjc@gdddc.edu.cn
中共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4年4月2日